警方通报!隐瞒疫情、拒不执行防控政策……他们都被依法严肃处理

2022年10月20日,市中区鲁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户马某,在经营批发蔬菜期间,与来自滕州鲁华农副城(高风险区)的驾驶员王某相接触,且未让王某扫描场所码。后马某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上述事实,且在工作人员调查期间仍继续隐瞒。后王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致多人被隔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马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报备或者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引发疫情传播或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22年10月26日

2022年10月26日,薛城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的案件。

经查,薛城区某KTV经营者渠某(男,40岁,薛城区人),在明知政府发布公告要求暂时关闭全区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下,其经营的KTV于2022年10月25日晚上仍开展营业活动,造成人员聚集,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的正常秩序。

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涉嫌违法。2022年10月26日,薛城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枣庄市中融媒、薛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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