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布第72号公告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通报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72号公告

(2022年10月26日)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经专家组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10月27日零时起,对全市疫情防控措施作出调整。

一、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和机构,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对其中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严格执行限流错峰要求,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二)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要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情况下,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有序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二、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确需举办大型会议、培训、论坛、演出、展销促销、考试等聚集性活动,要从严审批,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凡举办200人(含)以下行政区域内线下聚集性活动的,需提前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报批;凡举办超过200人以上跨行政区域的线下聚集性活动,需提前逐级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报批。

三、强化外防输入各项措施

(一)对市(九区九县)外抵返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应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和单位报备。

(二)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抵返哈人员执行手递手闭环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凡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码赋红码,每天进行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码赋黄码,每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凡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每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原则上一周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每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周内减少社会活动。

(四)凡省内外无疫情地市的抵返哈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每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的管控政策。

(五)若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经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后,对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旗)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广大市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主动参加核酸检测,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各级、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自觉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出调整的防控措施,按第71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10月26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例,其中黑河市8例(北安市6例,均为集中隔离发现;爱辉区2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1例、区域核酸检测发现1例),绥化市2例(均在北林区,均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当日治愈出院本土确诊病例4例(哈尔滨市4例),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绥化市4例,黑河市2例,哈尔滨市2例)。解除医学观察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截至10月26日24时,全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4例;全省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0例。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高,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请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坚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进出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各市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近期涉疫地区旅居史抵(返)我省人员进行排查,强化大数据+网格化,精准掌握和管控相关风险人员,排查出的风险人员评估感染风险后要第一时间落实赋码、核酸检测、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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