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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所有来(返)钤人员,请通过返余登记二维码主动报备

关于分宜县集中隔离点实行收费的通告

关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接触人员主动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我市主城区商场超市行业

复商复市的通告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29日零时起,全市主城区各商场超市分阶段、分批次有序推进复商复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余市主城区范围内商场超市,主城区外商场超市按已有规定执行。

二、有序推进复商复市

1.从10月29日零时起,按规定有序开放米面粮油果蔬等生活超市;

2.从10月31日零时起,按规定有序开放商场和其他超市。

三、复商复市审核

1.开展自查。经营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经营单位要认真按照复商复市条件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提交申请。实行预备制度,各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合格后,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商场超市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商场超市复商复市审核表、新余市商场超市复商复市验收单、新余市商场超市复商复市情况统计表,进行申请。

3.审核审批。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市商务局备案,有序推进复商复市。(见附件)

四、审核受理机构

1.高新区对外合作局(办公室电话:0790-7111881,联系人陈侠:0790-6861108,18907903938)。

2.分宜县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790-5881303,联系人卢艳平:0790-7139152,13879091499)。

3.渝水区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790-6236661,联系人张兰:0790-6236662,18507900448)。

4.仙女湖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电话:0790-6855363,联系人孙绍芬:0790-6855656,18179027159)。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落实辖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引导广大居民购买物资,避免扎堆聚集,避免拥堵踩踏事件。同时要做好商场超市全面消杀、生活、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加强监督检查。

新余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新余市商场超市行业复商复市工作方案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附件内容

关于恢复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结合省、市专家综合研判,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27日零时起,对新余市主城区逐步解除全面管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恢复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客运

1.10月29日零时起,高铁站、城南火车站各继续安排两辆公交车,恢复原公交车站上下客。严格落实上车扫码或反向扫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0月27日零时起,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10月31日零时起,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10月31日零时前,继续暂停市主城区及城乡之间公共交(含出租车、网约车)。10月31日零时后,恢复市主城区及城乡之间公共交通(含出租车、网约车),所有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落实三查一戴一扫防疫措施,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序恢复货运

1.10月27日零时起,新余本地、外市进入新余的货运车辆(含保供车辆)严格落实三查一戴一扫防疫措施,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以通行。

2.10月31日零时前,进入市中心城区的运输货运车辆(含保供车辆)凭《新余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通行;不进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落实常态化管控后,可以放行。

3.过境货运车辆可根据需要通过江西交通微信公众号平台办理车辆通行证,在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后,可以通行。

三、继续保留交通卡口

1.按照外防输入疫情防控要求,继续保留城南火车站、新余北站、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卡口。各县区要抓好交通卡口的管控,有关防疫政策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健康服务站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与外市、外县区接壤的县、乡、村道的交通卡口,由当地政府根据疫情防控的需求抓好落实。

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其他服务

1.10月31日零时前暂不恢复驾驶员培训、机动车检测和机动车维修服务。

2.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政务服务。10月31日零时前,实行电话预约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办理,进一步推行网上办理。预约电话:0790-6665575,15807909555 。

五、有序恢复交通项目建设

10月27日零时起,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复工。涉及相关复工复产人员凭单位有效证明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上班,建设工地要实行人员闭环管理,在10月31日零时前,人员只进不出(有人员通行证的除外)。

新余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7日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冷链食品单位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新余市主城区逐步解除全面管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性意见》要求,现将餐饮单位(酒店、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冷链食品单位的复工复产情况通告如下。

1.恢复营业时间。10月29日零时起,各县(区)可允许部分农贸市场恢复营业,具体名单由各县(区)确定并向社会公布。10月31日零时起,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酒店、单位食堂)、冷链食品单位恢复正常营业。

2.做好营业准备。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酒店、单位食堂)、冷链食品单位负责人为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恢复营业前各项准备。要对经营场所环境、物品、工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清扫;制定从业人员健康台账,检查从业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10月31日前为24小时阴性证明);储备好足够的防控物资(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在入口处张贴场所码,设置卡点,安排专人值守。

3.严格审核审批。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进行分级审批,属于市本级直接监管的大型餐饮单位(酒店、单位食堂)、冷链食品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审批;其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审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现场审核,对消杀不到位、未张贴场所码或场所码不清晰、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未设置值守卡点的,一律不予营业。恢复营业前,经营单位要向审批部门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一式两份,一张交审批部门,一张张贴至经营场所门口醒目处。

4.加强场所管理。营业期间,在各入口处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在卡点值守,每天至少2次环境消杀并登记台账;进入重点场所的顾客,严格落实三查一戴一扫、查验核酸阴性证明(10月31日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1日后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农贸市场保留不超过2个进出口,封闭市场周边店铺的进入通道;冷链食品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要求,需进口时必须提前1天向直接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做到四证齐全,落实四专四不得等措施,实行件件检测、件件消杀,入余第一站进集中监管仓。

5.加强人员管理。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戴口罩上岗,核酸检测实行2天1检(10月31日前1天1检),逾期未检者不得上岗。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做好健康台账登记,出现发热、干咳、咽疼、乏力、腹泻及四肢酸痛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单位负责人、所在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10月31日前,所有上岗人员一律不得回家住宿(有人员通行证的除外)。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6449840

联系人:李皓亮

联系电话:15870098355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7150335

联系人:刘金倩

联系电话:18870276073

渝水区市场监管局:6220618

联系人:姚璋玮

联系电话:18007900523

仙女湖区市场监管局:6856961

联系人:谢剑锋

联系电话:18607909933

附件1: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2: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台账

附件2: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台账.doc(点击下载)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关于新余市文旅体行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全市文旅体行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及申报范围

(一)第一批复工复产

1.时间:10月27日零时起;

2.范围包括:星级宾馆、印刷企业,纳入《关于新余市旅游宾馆酒店业白名单公告(第一批)》的酒店、旅馆(以下简称白名单)、由有关政府部门统一征用(租住)酒店、旅馆。

(二)第二批复工复产

1.时间:10月31日零时起;

2.范围包括:A级景区(点)、书店。

(三)第三批复工复产

1.时间:另行通知;

2.范围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KTV、电影院、非第一批复工复产酒店旅馆、棋牌室、麻将馆、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厅、健身房、游泳馆、体育馆等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暂不开放。

二、复工复产审批流程

(一)第一批复工复产审批流程

具体审批流程为:

(1)自查。经营单位要按照复工复产条件开展自查,确保本经营主体符合复工复产条件;

(2)报审。经营主体自查合格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属地文广新旅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审核)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复工复产从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3)审核。属地文广新旅部门核验合格后,经营主体方可恢复营业。

(二)第二批复工复产流程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公告,全市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之后,自行复工复产。

(三)第三批复工复产审批流程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安排,接各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通知后复工复产。

恢复营业期间,属地文广新旅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申报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场所管理

1.做好进门查验。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并严格落实,凡是场所码未申领或扫码执行不严的,一律不得开放。经营期间安排人员值守,严格落实 四查一戴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10月31日零时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10月31日后,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落实人员限流。各经营场所要切实做好人员分流,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景区、书店按日常50%的接待量为人员上限,当场所内人员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人员进入,并引导场所内人员尽快分流。

3.加强秩序维护。经营场所需安排人员负责维护好场所内外秩序,加强经营场所入口处查验,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人员不拥挤、不扎堆。

(二)落实人员管理

1.各经营场所要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加强员工统计管理,精准摸排员工信息,确保上岗员工返岗前处于低风险区域,查验近2日内每日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后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各经营主体在10月31日零时之前,要从即日起对从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从业人员可凭各级文旅部门审批名单离开居住小区,在此期间不得再返回居住小区。

2.经营场所开放期间,所有在岗员工落实每日核酸检测、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查验登记,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所有在岗员工实行分时分散就餐,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人员集聚、扎堆。

3.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疼、乏力、腹泻及四肢酸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马上停止工作,引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按防疫要求主动就医排查。

(三)开展日常消杀

各经营场所在复工复产前,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消毒消杀,做到不留死角。要常备消杀液,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设施和车辆,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密闭、半密闭空间、公共空间等每日开窗通风2~3次,且及时消杀,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强化安全生产

针对因疫情防控和停工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对文旅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到位。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未到位的,不予批准复工复产。

(五)做好物资储备

提前做好消毒酒精、免洗手消毒液、非接触式自动测温仪、鞋套、防护面罩、84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根据需要储备好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复工复产有序实施。

(六)加强督促检查

经营单位要落实两案两员要求,即要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设置防疫监督员和消毒消杀专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巡查监管,不定期对复工复产的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切实督促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防疫规定、造成传播隐患的一律关停,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置,确保文旅经营场所疫情不反弹、防控不出问题。

附件:

1.县区文广新旅部门复工复产联系人

2.文旅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申请(审批)表

3.文旅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4.文旅经营单位复工复产从业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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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文广新旅局

新余市体育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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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余日报综合新余市商务局、新余市交通运输局、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余市文广新旅局、新余市体育局

编辑 |余佩佩责任编辑 | 罗天莹

审发 | 李建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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