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最新防疫政策!9月1日起,全部纳入!

近日,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西安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

一.进入:(一)对西安口岸入境目的地为外省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第1、4、7、13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3天要求核酸平行检测+抗体检测,点对点送至离陕交通工具。(二)对目的地为我省的入境人员,实施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措施,即在西安口岸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本省外市的,由目的地城市点对点闭环接回;目的地为西安市的,继续在市级入境隔离场所集中隔离至21天,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接回并落实7天居家隔离。(三)对外省口岸隔离期满返回西安人员,由各区县、开发区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回,补足21天集中隔离,后继续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人员,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措施和2次核酸检测。(五)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返人员,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措施和2次核酸检测。(六)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和重点边境省份来返人员实施健康监测14天和1次核酸检测等措施。(七)自8月13日零时起,对省外新入我市人员实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二、出行交通:1.民航、铁路:进、出站需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来陕需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公路:西安市目前在24个冷链运输查控点启动了疫情防控观察服务工作。(1)必须查验核查对象通讯大数据行程卡,验证健康码(国家健康码、陕西省健康码和西安市健康码均可)。(2)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来陕返陕人员,移交站点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居住地不在站点属地的,由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派人点对点接回,落实集中隔离措施。(3)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陕返陕人员,移交站点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点对点送回社区落实居家隔离和健康服务措施,居住地不在站点属地的,由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派人点对点接回,落实居家隔离措施。(4)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来陕返陕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由站点向其派发温馨提示卡。

陕西省公开全省疫情防控政策及咨询电话

为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满足企业、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了全省各地近期疫情防控政策及咨询电话,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专栏进行公开。同时,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咨询当地疫情防控措施,统一提供了各地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9月1日起

西安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

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记者获悉,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9月1日起,西安市需要长期用药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是指所有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疗并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这部分患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将由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统筹基金支付。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具体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统一支付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

按照目前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60%,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9月1日起调整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同时,已经享受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也不能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来源: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三秦都市报等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