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公告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23号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市外来(返)人员,须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后要主动扫乌兰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报备、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一场两站、公路检查点要严格落实入市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我市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二、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市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外出。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密接人员行程轨迹,如有交集,请进行自我居家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

三、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从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旗、县、市、区的其他地区)及高、低风险区以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4检,分别在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检应为落地检),未按时开展核酸检测的,乌兰码进行弹窗提醒,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期间不聚集、不聚餐、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鉴于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对从新疆、西藏、重庆、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呼和浩特市等重点省份或地市(动态调整)来(返)我市人员,实行5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期间赋黄码管理、不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聚集、不聚餐、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在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对从境外返回已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来(返)我市人员,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黄码管理、不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3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七、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陆路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聚集、不聚餐、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往返我市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国务院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要求,各相关企业、收发货单位督促各司乘人员提前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抵达我市时须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疫情卡口核查报备情况或接收证明后,由相关企业、收发货单位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随意停靠,停靠货车驿站时遵守驿站相关防疫规定;未报备的完成报备后方可进入我市。对无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单采单检,费用自理),即采即走,并建立追踪机制,一旦核酸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对途经我市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要在入市卡口和出市卡口之间形成闭环,确保货运车辆非必要不进城,进城的不接触社会面。

九、近期,原则上不组织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要提前向属地指挥部报备,落实好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十、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和本单位人员出入管理。进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均需扫乌兰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允许进入相关场所。全市实行3天1次免费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到就近核酸采样点有序、错峰进行核酸检测。

十一、从严管理学校、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落实好工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监测和备勤备岗闭环管理,社会人员不得随便进出以上重点场所,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从业人员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做好核酸检测。

十二、广大群众是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佩戴口罩、保持2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并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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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珈彤 李 丽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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