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101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文件,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第1、2、3、5天进行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一共执行8天集中隔离(第1、2、3、5、6、8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即日起,凡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伊金霍洛旗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执行7天集中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其他低风险地区(指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伊金霍洛旗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三天两检(第1次为落地检;第2次为进入伊金霍洛旗24-72小时内完成),开展好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鄂尔多斯健康宝将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未完成三天两检的,将由旗疾控中心赋黄码管理。

四、从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严格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执行3天集中隔离(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

五、鉴于目前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从新疆、西藏、黑龙江、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等外溢风险较大地区来(返)伊金霍洛旗人员以及其他红码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执行7天集中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凡市外准备进入伊金霍洛旗人员(含伊金霍洛旗外出返回人员),须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登记报备,并同步与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报备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抵达伊金霍洛旗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七、往返或途经伊金霍洛旗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未申报不得进入伊金霍洛旗。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所有货运车辆须全程闭环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八、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岗位工作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继续实行每3天1次免费核酸检测,出入医疗机构和药店、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和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执行佩戴口罩、测体温、进场扫码,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从严管理学校、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得随便进出以上重点场所。从业人员严格执行3天1检。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频次加强对邮政快递、医务、农贸市场等重点人群和风险职业人群开展应检尽检。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落实好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十三、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出场所主动使用场所码登记。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附:旗、镇两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0477—8681617

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0477—8687110

伊金霍洛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8684296

阿勒腾席热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69144

乌兰木伦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30203

伊金霍洛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61032

札萨克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51014

纳林陶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871099

红庆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821337

苏布尔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831666

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4日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21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其他地区推送和鄂托克旗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密接人员行程轨迹,如有交集,请进行自我居家健康监测。

二、即日起,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鄂托克旗人员,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采送样、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低风险地区(指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直辖市的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鄂托克旗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3天2检(第1次为落地检;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进入鄂托克旗后24-72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未完成3天2检的,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出入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即追。

四、凡准备进入鄂托克旗人员(含鄂托克旗外出返回人员),需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登记报备,抵达鄂托克旗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长途汽车站、公路检查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鄂托克旗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五、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鄂托克旗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黄码,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采送样、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3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往返或途经鄂托克旗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未申报不得进入鄂托克旗。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所有货运车辆须全程闭环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和货主负责落实。

七、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黄码医院等岗位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的管理。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从严报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九、从严从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社区(嘎查村)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全旗继续实行每3天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出入医疗机构和药店、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和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执行佩戴口罩、测体温、进场扫码,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一、从严管理学校、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得随便进出以上重点场所。从业人员严格执行3天1检,根据地区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可酌情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同时采取相应严管措施。

十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频次加强对邮政快递、医务、农贸市场等重点人群和风险职业人群开展应检尽检,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广大群众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4日

乌审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17号

为切实做好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乌审旗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嘎查村)和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双报备,查验三码,并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对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乌审旗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四、鉴于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广州、郑州、重庆、乌鲁木齐、兰州、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榆林等涉疫重点地区来(返)乌审旗人员,参照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管理,实行7天居家隔离措施,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市外来(返)乌审旗人员实行3天2检措施。

五、往返或途经乌审旗从事货运物流、物资保供等司乘人员,通过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后进入货场拉运,司乘人员均需提供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全程不下车、不接触、不得随意停靠。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相关企业、货主负责落实。

六、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落实好管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七、全旗实行每3天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出入医疗机构、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均需佩戴口罩、测体温、进场扫码,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落实监管责任,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学校、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管控,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的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得随便进出以上重点场所。

九、一场两站、公路检查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地点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查验来(返)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十、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出旗,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要实行点对点外出,出旗后原则上不得到目的地以外的地方、不得到人员聚集场所和高风险地区,防止返旗后疫情风险输入。

十一、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随意外出、不去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

十二、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

乌审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乌审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郭栋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