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常德疫情速报:武陵+4,鼎城+38

武陵区在健康服务管理的人员中发现4例阳性感染者

2022年11月17日,武陵区在健康服务管理的人员中发现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已全部闭环转运至常德市定点医院。市、区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立即应急响应,全力开展流调溯源、排查管控、现场处置等工作。

感染者1:

现居住在南坪街道金凌花苑小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金凌花苑小区周边的零食旅行记、闻湘月、益丰大药房、优果地水果商行、张果果燕蔬果店、蔬果当家超市、石门土特产店。

感染者2:

现居住在丹阳街道柏子园小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丹阳穿紫河风光带、柏子园小区楼下的凡星包子铺、梦里水乡旁边的马路菜市场。

感染者3:

现居住在丹阳街道柏子园小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小区内菜市场、丹阳穿紫河风光带。

感染者4:

现居住在丹阳街道紫桥富豪花苑小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红茶坊茶楼、实通巷居民茶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武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鼎城区在管控的人员中发现38例阳性感染者

11月17日,鼎城区在管控的人员中发现38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均为途经二广高速常德双桥坪服务区外省阳性感染者的关联病例,目前已全部闭环转运至常德市定点医院。市、区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立即应急响应,全力开展流调溯源、排查管控、现场处置等工作。

感染者90:王某之,女,83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全家坪村3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双桥坪镇全家坪村村部。

感染者91:王某年,女,69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方某枝商店、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

感染者92:胡某秀,女,73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13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均在官堰坪村13组附近。

感染者93:成某,女,23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墟场。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

感染者94:李某亚,男,69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大龙站社区4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在双桥坪镇大龙站社区4组附近。

感染者95:成某,男,11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墟场。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武陵区: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大楼、小厨有味(人民路973号);鼎城区: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柳叶湖管理区:柳叶湖汽车站。

感染者96:夏某春,女,56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7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双桥坪镇南洋坪村、双桥坪镇墟场王某春茶馆。

感染者97:廖某平,男,59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南洋坪村11组公平超市。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南洋坪村卫生室。

感染者98:吴某华,女,68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12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

感染者99:涂某华,女,56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13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双桥坪墟场田某庆榨油房、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双桥坪镇墟场。

感染者100:龚某喜,女,69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11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双桥坪墟场田某庆油坊、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官堰坪村村部。

感染者101:朱某垓,男,60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南洋坪村14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南洋坪村13组、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南洋坪村污水站。

感染者102:樊某尧,男,76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南洋坪村。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

感染者103:郑某君,男,55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南洋坪村7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大龙站社区老村部、大龙站墟场、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南洋坪村村部。

感染者104:李某芬,女,53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全家坪村5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大龙站邮政储蓄所、全家坪村赵某信商店。

感染者105:张某,女,34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大龙站社区。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双桥坪镇公立幼儿园。

感染者106:赵某信,男,54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全家坪村5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大龙站妹子茶馆,全家坪村6、7、8、9组,全家坪村村部,全家坪村汪某春油炸店。

感染者107:李某华,女,49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南洋坪村12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二广高速常德双桥坪服务区。

感染者108:闻某,女,39岁,双桥坪镇大龙站社区。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大龙站奶茶店、二广高速常德双桥坪服务区。

感染者109:邹某枝,女,59岁,双桥坪镇大龙站社区5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二广高速常德双桥坪服务区刘聋子粉馆。

感染者110:涂某喜,女,51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4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官堰坪村垃圾站、燕燕超市、五同庵村2组。

感染者111:陈某明,男,54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大龙站社区。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

感染者112:王某秀,女,72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南洋坪村。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南洋坪村村部。

感染者113:莫某珍,女,55岁,居住在石公桥镇西洋陂村9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二广高速常德双桥坪服务区、石公桥镇西洋陂村贺某梅家操坪。

感染者114:雷某国,男,71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11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双桥坪镇墟场、官堰坪村村部。

感染者115:龚某,男,6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大龙站社区6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双桥坪镇大龙站中心小学。

感染者116:杨某明,男,52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大龙站墟场。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均在居住地附近。

感染者117:周某秀,女,66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国营林场职工宿舍。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林场附近皮匠茶馆、大龙站墟场王某梅茶馆、林场朱某舫家。

感染者118:田某枝,女,62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大龙站社区。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鼎城区:大龙站社区祝某梅家、大龙站社区胡某梅茶馆;柳叶湖管理区:柳叶湖汽车站进站口早餐店、白鹤山德惠超市旁顺丰快递点、白鹤山卫生院、天主教堂附近医院。

感染者119:牟某枚,女,72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全家坪村3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全家坪村孙某梅家。

感染者120:胡某青,男,72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4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双桥坪镇胡某青渔具门店。

感染者121:胡某茂,男,78岁,居住在周家店镇瓦屋垱村15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双桥坪镇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周家店镇瓦屋垱村信用社。

感染者122:田某枝,女,80岁,居住在双桥坪镇郑家岭社区9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均在居住地附近。

感染者123:方某才,男,66岁,居住在周家店镇瓦屋垱村19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周家店镇瓦屋垱村赵某家肥料厂、瓦屋垱村张某章小商店、瓦屋垱村赵某章油炸坊、双桥坪镇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

感染者124:田某清,男,76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8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罗某妹家、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官堰坪村村部。

感染者125:田某枝,女,71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墟场。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均在居住地附近。

感染者126:胡某香,女,48岁,居住在双桥坪镇官堰坪村11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汉寿县:崔家桥镇毓德铺社区、汉寿汽车站;经开区:德山公交总站;柳叶湖管理区:柳叶湖汽车站;鼎城区:官堰坪村王某春茶馆、官堰坪村村部。

感染者127:张某香,女,79岁,居住在周家店镇瓦屋垱村15组。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其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以下场所:官堰坪村成某刚诊所、周家店镇瓦屋垱村村部。

如11月9日以来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鼎人员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主动增强防范意识、主动进行核酸检测,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对不配合执行防控要求,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鼎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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