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

11月18日,记者从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7号通告。全文如下:

目前,由津外输入引起我市本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发现的阳性感染者数量持续增加,跨区传播、多链交织,社会面感染者和隐匿传播风险持续存在。为全面做好我市疫情传播风险排查,遏制疫情上升势头,早发现、早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11月20日(星期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现通告如下:

一、11月20日(星期日)8时起,开展全域人员核酸检测。凡居住在本市的广大群众,采样前要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静止,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纳管区域的居民,以及隔离管控人员要严格服从属地街道管理。其他区域居民采样后需持有本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均可在天津数字防疫APP上查询)可安排必要出行。

二、凡是从津外来返津人员和我市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并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查验职责,严格查验本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场所码和健康码。对于因故未能按时参加核酸采样的,要及时到辖区公布的核酸采样点补采,确保应检尽检。

四、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的应检未检人员,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待完成核酸补测后转为绿码。

五、对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人员,暂不安排参加此次核酸检测,各区提前做好备案统计,妥善安排后续检测。对于疫情防控、核酸采样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各区统筹安排,保障工作出行。

六、特别告知

(一)如出现发热,请勿直接前往筛查采样点采样,应主动提前向社区报备,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点对点至辖区发热门诊就医采样。如有咽干、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报备,按照统一安排单独采样,并接受流调,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要保持静止,不得外出。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和街镇、社区管理工作,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冒名顶替、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群众根据社区(村)、网格员、网格小组长的组织安排,使用天津数字防疫APP或携带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四)参加采样期间,请广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注意照顾好老人、孩子、孕妇及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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