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5号)

(第5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 白名单人员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将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和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尽可能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

2.白名单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口岸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实行1天1检,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实行2天1检,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实行3天1检。

3.纳入白名单管理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要进行严格消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

4. 加强对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张苏滩市场等各单位白名单人员的健康管理,持续优化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

(第6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高风险区和小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做到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2.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3.社区(村)要对居家隔离的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坚持每日问需,统筹做好物资配送、看病就医等服务保障工作。

4.社区(村)要对四类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人员)重点服务,分类做好兜底保障。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来源:兰州发布

编辑:陈世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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