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策略优化调整!哈尔滨市最新发布→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优化调整核酸检测策略的通知

哈疫指发〔2023〕5号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有关要求,现对我市核酸检测策略优化调整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做核酸,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机构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付费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其他人群自2023年1月10日起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设置便民核酸检测点。

1.各区县(市)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至少设置1个24小时核酸检测点,方便市民群众愿检尽检需求,所有核酸检测点位于1月10日前设置到位。

2.各区县(市)至少设置1个可提供中英文核酸检测报告的检测点,满足市民群众出国核酸检测需要。

三、重点机构人员核酸检测。

1.医疗机构要对收治的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2.疫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也可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其他行业人群的核酸检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四、社区居民核酸检测。

1.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2.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进入各类经营场所、商业门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

1.哈尔滨市核酸检测点设置数量(点击下载文件查看)

2.哈尔滨市中英文核酸检测点名单(点击下载文件查看)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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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见习编辑:薄勋

审核:孙达

统筹: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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