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22条政策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近日,杭州出台《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如何推动杭州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政策内容包括哪些?一起来看。

主要目标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搭建形成一批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载体,总部企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

到2025年,总部企业数量新增100家以上,百亿级总部企业突破60家以上,千亿级总部企业突破10家以上。

到2027年,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构建具有鲜明杭州特色的全国一流总部经济中心。

政策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开展总部企业认定、落实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总部企业认定

总部企业类型

分为存量型总部、增量型总部、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

认定标准

一是基本条件。要求市场主体登记在杭州并开展经营,在杭州市外有2个及以上分公司或子公司。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行业,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及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除外。

二是规模要求。要求存量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增量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型总部上年度在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的总部企业予以直接认定。

星级评定

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一星级至五星级总部企业。总部企业根据星级等次,享受相应级别的扶持政策。

财政支持政策

星级培育奖励

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租房购房补助

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认定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成交金额予以一定比例补助。租房、购房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研发费用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予以补助,补助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总部企业星级评定结果适当上浮。

综合配套政策

用地支持方面

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促进优质总部经济项目有效落地。

人才支持方面

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予以一定的人才授权认定名额,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

企业服务方面

建立市、区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符合要求的总部企业,可按规定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为总部企业小客车错峰出行,提供一定的便利化服务。

载体建设方面

在钱江新城二期等核心区块规划建设一批总部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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