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刘锋:既不轻视也无需恐慌

目前,全国正进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攻坚阶段。疫情及防控工作的进展对于我国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将有何影响?就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

刘锋认为,如果能够通过严格措施使疫情拐点在一季度出现,则疫情进展对于全年经济的影响不必要过度悲观。应科学客观冷静应对内外复杂局面,立足市场化思维激发经济活力。宏观政策应当全力施为,果断降准降息。适度阶段性给中小企业减免税费。资本市场应着重引导机构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避免非理性的恐慌情绪宣泄。

客观评估疫情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

记者:您认为当前疫情对于经济活动有多大影响?

刘锋:疫情对于经济活动到底有多大影响,首先应该弄清两个关键因素:第一,疫情影响经济的作用机制;第二,影响会持续多长时间。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估疫情及全国防疫工作对于经济和市场的影响。

从疫情对于经济的影响机制看,主要是从防疫角度,各地主动(政府作为)或被动(居民部门自发)地限制并大量缩减经济社会活动,导致人流、物流与资金流的萎缩而带来需求紧缩。旅游、餐饮、娱乐、酒店、交通运输及零售等服务行业的终端需求显著减少;随着终端消费需求的减少,经由供应链传导,整个经济体系的生产、投资与进出口将会受到显著影响,各类企业将面临显著增大的经营压力;进而居民收入可能因上述形势减少、失业人口可能因上述原因增加;财政收支与信用扩张受阻;最终经济运行将因此而进一步放缓。

从疫情影响持续时间看,依据现有的疫病传播速度和广度、治疗效率与公共卫生应对措施,并参考2003年SARS病毒传播及消亡的经验,预计疫情完全得到控制并消亡要到5~7月,也即初夏。换言之,有较大概率是整个事件会持续到第二季度,而一季度经济运行将受到疫情进展的显著影响,全年角度预计疫情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冲击在0.5个百分点左右,估计2020年经济增速将放缓至5.5%左右。考虑经济政策对冲效果之后,估计实际经济增长处于5.5%~6.0%的增速区间。

既不能轻视也无需恐慌

记者:那么,经济预期岂不是不容乐观?

刘锋: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既不能轻视也无需恐慌。预计2020年的就业与居民收入情况也会面临显著压力,上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估计高于2019年各月保持所在的5.0%~5.3%区间,对5.5%的控制线构成显著压力。但也应看到,上述经济影响并未使得经济增速和失业水平显著滑出合理区间,况且2019年四季度开始,由于各项政策措施得力,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阶段性反弹,属于短周期复苏态势,上游行业出现一定的被动库存回补也有利于对冲疫情带来需求弱化,因此总体上不必对2020年的经济增长过度悲观。

对于因防疫需要而推迟的春节后复工对经济的影响不必过于担忧。最迟2月10日前后,全国经济部门生产经营秩序将得到基本恢复。目前,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与上海等东南各省市已经要求非必要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那么,可以预见之后全国(除湖北之外)的生产经营秩序将基本恢复。根据国家专家组钟南山院士及曾光教授的估计,正月十五左右现有防疫措施会看到效果,那么整体上看3月开始全国生产经营将进入相对较好的状态。

从通胀的角度看,CPI数据可能会受到一定扰动,但是由于总体上疫情将使经济需求弱化,通胀总体上在2020年仍将趋于温和。此前预计本年度CPI同比增速经历高点(2020年春节前后)之后,从2020年第二季度起开始的显著回落进程可能因为疫情有所延缓。疫情的爆发通过影响生产经济秩序将对消费品的供应产生一定的拖累,春节后一些消费品的供给可能会较为滞后,导致CPI各分项的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但这种影响并不是全局性、持续性的。总体看疫情对经济运行主要是总需求抑制作用。总需求弱势时期,通胀将失去高增的基础,反而需要注意防范需求萎缩所致的通缩风险。

此外,考虑到疫情对工业企业生产的不利冲击,本次工业企业的补库存行为可能会延迟,或者变得更加微弱,这就意味着PPI增速的回升可能推迟,工业品价格通缩风险仍需关注。但以往经验显示,春节期间季节性生产停顿是这个时期的一贯特征,加之假期后北方地区气候仍然较为寒冷,生产经营活动在历史上就并非旺季,因此一季度GDP占全年的比重历来相对较低。我们认为,如果政府能够通过严格措施使得疫情拐点在一季度出现,则疫情进展对于全年经济的影响不必要过度悲观。

立足市场化思维激发经济活力

记者:客观而言,由于疫情扩散迅速,国内外对经济与资本市场的悲观预期有所增加。在此背景下,应如何应对?

刘锋:这需要政策层面尊重科学,客观面对,果断作为,积极有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立足市场化思维激发经济活力。

首先,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疫情蔓延,同时确保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树立正向预期,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巩固增强市场与社会对政府的信心。若能在2月结束之前促使疫情拐点出现,则短期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在全年来看就是可以接受的牺牲,特别是考虑到春节前后一季度的经济产出占全年权重历来就相对较低这一事实。

其次,宏观政策应当全力施为,首当其冲是货币政策应当显著发力,果断降准降息,为商业银行体系提供低成本资金供给,引导全社会实际利率下行,减轻商业企业还本付息压力,也为财政政策发力打开空间。

2020年我国经济客观面临总需求萎缩型经济加剧放缓的风险,即通缩风险。面对这样的形势,在需求进一步弱化对通胀形成进一步负面拖累,失业率存在上行风险的时刻,央行可以通过降准降息,为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提供低息贷款提供空间,以维系经济体系正常运转,降低企业还本付息滚动债务的成本,维持企业现金流不至于枯竭,避免企业大规模倒闭现象的出现,进而稳定居民收入与就业。

同时,当前财政收支的压力显著增大,但经济现状又要求财政进一步实施扩张,以政府支出创造总需求。在此背景下,政府扩张赤字上限,增加政府债务融资,以支撑政府支出、稳定经济运转就成为合理的选择。

我们近期通过对上海、福建一些民营企业家的应急调研中发现,企业希望政府在疫情进展期间,适度阶段性减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通过补贴商住物业所有者(如万达、红星美凯龙等)要求其对商业租户减免租金;阶段性减免或延缓企业社保缴纳负担、给予企业就业稳岗补贴等。这些诉求的满足,连同逆周期调节所需基建投资的资金注入,均要求政府实施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在此背景下,央行降息以引导实际利率下行,也将有助于政府债务融资成本的降低,有助于宏观经济政策整体协调配合发挥更大作用,以创造总需求,对冲经济下行风险。如有必要,3%的官方赤字率上限可以考虑突破(美国为4%,日本为7%),相对我国经济规模和增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承受。

资本市场要避免非理性的恐慌情绪宣泄

记者:2月3日股市开市,资本市场应如何应对疫情影响?

刘锋:要着重引导机构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避免非理性的恐慌情绪宣泄,起到不良示范效应。应当鼓励相关机构投资者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充分运用风险对冲手段对冲风险。从2003年SARS疫情蔓延期间股市的表现来看,在市场避险情绪充分发酵的2003年4月21日~6月24日期间,按照证监会一级行业指数分类,跌幅最大的5个行业分别是住宿餐饮(-11.24%)、建筑业(-9.90%)、房地产(-9.71%)、农林牧渔(-9.13%)和教育业(-8.88%)。相对抗跌的行业是科研技术(2.24%)和水电煤气(-1.49%)。根据Wind一级行业指数,跌幅最大的5个行业指数分别是:房地产(-10.93%)、金融(-9.62%)、日常消费(-8.42%),相对抗跌的是电信服务(-0.32%)和公用事业(-1.45%)。此外,在SARS疫情进展期间抗跌的行业,在2003年剩下时间里总体表现更为上佳。机构投资者是市场稳定的基石,他们更应体现专业性,避免非理性的恐慌抛售行为和短期炒作,正确识别并运用套期保值等工具对冲风险,立足于理性科学的投资观念,客观分析疫情对于经济与市场的影响,进行理性投资选择。

总体看,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监管部门应立足于完善法治化制度供给,以市场化思维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包括权益市场再融资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司债融资等,均应考虑应急便利措施。除了从宽松货币引导商业银行体系为实体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便利通道之外,在疫情进展期间要立足于引导资本市场避免非理性恐慌,市场化纾解避险情绪,从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角度出发,稳定市场的正常运转与投融资功能。

从历史看,2003年SARS疫情在短期(大约1~3个月)内,对实体经济和大类资产价格走势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并未影响中长期趋势。疫情带来的权益市场恐慌性下跌,提供了更好的入场配置时机。同时疫情对市场的外部冲击将产生良好的价值过滤功能,在当年的SARS及今年的新冠状病毒行情中抗跌的行业,有望在本年度剩余时间内表现上佳,这是SARS疫情对大类资产配置的启示,我们认为对于今年资本市场的行情演绎仍有重大参考价值。

此外,应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全面强化资本市场法治化制度供给,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价格发现与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支持实体经济运转。在新疫情进展过程中,为保持经济与市场平稳运行,强化信息准确与及时披露对于缓解市场恐慌,树立正向预期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新版《证券法》对于强化信息披露作出了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只有让信息充分流动,交易活动才能有序进行,市场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原本的价值与风险评估、配置功能,从而树立市场正向预期,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也才能使得市场真正成为现代经济体系良性运转的基石。

借鉴纾困基金模式扶持上市企业

记者: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如何缓解上市公司面临的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

刘锋:建议以市场化纾困手段,救助有价值的上市企业。

借鉴2018年为缓解股权质押风险而成立的纾困基金模式,采取市场化手段为有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纾困,这样应该会有效地树立正向预期,缓解市场忧虑,防止非理性抛售和市场危机。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此类基金从创设构造之初,就应遵循一般权益投资基金的设立流程,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依法市场化设立、阳光运作。不能如同此前有些地方搞的所谓产业基金,名为股权投资平台,实则从如何设立、资金募集到投资、退出等各环节都是非市场化的不规范运作,实际上还是变相的政府投融资平台。这样一个无法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的非透明化的平台,没有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无法实施基于信息披露接受全流程监管,极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更不能延续此前一些基金或资管计划的弊端,继续玩分级资管产品的游戏,变相放杠杆。

其次,在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项目的甄选上要坚持市场化原则,防止利益输送及一些趁机解套的不良企图。不能将纾困基金作为向某些已经丧失经营前景的僵尸企业,乃至利益相关的自然人,例如通过内幕信息加杠杆操纵公司股价、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上市企业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在投资标的,也就是纾困对象的选择方面,应由有牌照和资质的基金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自主决策。政府及其引导的国资力量一方面可以通过其投资平台注入资金做为财务投资人(通常是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另一方面可以为基金本身进行增信以吸引其他各方的资金支持,不进行过多干预,不缺位也不越位。

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投资标的的选择应该坚持优先发展前景良好或者成长前景稳定的朝阳行业企业。对被救助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指标、盈利能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ESG标准)的考察应符合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尽力做到预期收益与投资风险的最优权衡。

从纾困基金运作而言,需要在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基础上,对公司法以及基金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完善,以有利于依法对纾困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以此实现对包括政府、国企、银行等基金发起人、合伙人与接受投资的上市企业等交易参与者合法权益的明晰与保护。

必须明确国企也是企业、国有资产权益也是产权的原则。对相关困难企业进行救助的这部分国有资产在实际运营中就应该遵循独立化、市场化的原则,不应该仍旧延续管资产的陈旧国资管理思想。既然是市场化的参股投资行为,就应该与其他入股LP共担投资风险,而不是希望得到刚性兑付。

在运作纾困基金并完善配套体制机制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市场化运作,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市场环境。一个以法治与信用为基础的金融市场,可以为有效的资源配置,为实体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进而为我国经济行稳致远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记者:祝惠春

编辑:王咏倩

主编:王玥

监制: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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