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疫情影响,呼和浩特发布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附办理流程)

一、实施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的工作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对全市人民生产生活、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我市疫情期间助企纾困的三延、两免、一补、一降七项措施,并已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主要措施

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旅游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对2022年3月-5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困难减免。

2.政策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税人因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准类减免税管理。

3.受惠企业范围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旅游业的纳税人

4.责任部门

市税务局

5.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年度申请减免→税务机关受理或告知补正→税务机关开展实地核查→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市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签发减免税文件

6.办理时限

2022年4月30日前

(二)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

1.主要措施

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迟到2022年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3.受惠企业范围

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单位账户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4.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5.办理流程

公积金信息系统主动备案,无需申请

(三)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主要措施

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2.政策依据

①《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3.受惠企业范围

公告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4.责任部门

市税务局

5.办理流程

①缓缴办理流程:

享受缓缴纳税人在政策有效期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或办税厅窗口申报),保存申报表系统自动弹出您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的政策享受,请问您是否享受缓缴提示,纳税人点选是后,系统自动将相关税费缴款期限延长6个月。

②退税流程:

对于未能享受缓缴政策的误缴税费,纳税人可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企远程交互系统与纳税人进行非接触式沟通确认,进行纳税申报更正,便利化退税退还相关税款,纳税人无需操作,等待退税款自动到账即可。

(四)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

1.主要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燃气费的中小微企业,可向水、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从2022年3月至5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2.政策依据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

3.受惠企业范围

①水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用水户

②气费:呼和浩特中燃管辖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不包括供热企业)

4.责任部门

①水费:市水务局、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②气费:市住建局、燃气热力集团、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5.办理流程

①水费:用户向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疫情期间水费减缓缴纳及违约金减免审批表》→由用户提供相关资料→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为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②气费:2022年5月31日前,用户向呼市中燃公司提交《燃气费延期缴费申请》→由用户提供相关资料→呼市中燃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为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五)减免承租机关企事业房屋租金

1.主要措施

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业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市属各国有企业负责与相关企业签订免租金协议。

2.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3.受惠企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业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4.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办理流程

①行政事业单位: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出租人按照本单位内控机制决策→报主管单位审批

②国有企业: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出租人进行审核→出租人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向承租人反馈减免情况→符合减免条件的签订协议予以减免

(六)拨付援企稳岗补贴

1.主要措施

各类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返岗难问题,必要时由属地安排车辆点对点接送。

2.受惠企业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3.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办理流程

企业向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确认的补贴资金拨付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

(七)降低融资成本

1.主要措施

鼓励各金融机构想方设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2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21年同期水平。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加大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政策放大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

2.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蒙银发〔2022〕30号)

3.受惠企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实施封控封闭管理区域的企业

4.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

5.办理流程

符合受惠企业范围的企业与相关银行机构协商银行机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蒙银发〔2022〕30号),结合实际处理。

三、其他

具体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将由各责任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布,请市民关注并依规办理。

政策解读来源: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李思尧,联系电话:695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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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期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丨本期编辑:张云飞

丨本期责编:张中阳

丨本期审核:海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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