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关于大学校长毕业致辞的涉嫌抄袭的议论谈文章的参考、引用和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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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作者:周玉文(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5号八闽大厦三层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电话:13960660269

坊间有俗语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如果将这句说理解为后人的文章总是要在学习、参考、吸收和借鉴前人和他人文章基础上的创作的话,这句话似乎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将这句话理解为文章就是互相抄袭,就是通过东拼西凑别人的文章而成的话,这就大错特错了。我国自19909月颁布并于19916月开始实施《著作权法》以来,逐步将著作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包括文章在内的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是说,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和所有人的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使用他人的文字如同使用他人的财产一样要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即使不必经过权利人同意不用向其付费,但也必须指明谁是权利人。否则,就是违法的,就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但是,实事求是地说,许多人包括像大学校长在内的这样高级知识分子恐怕对这个问题也并不是很清楚,也并不是很重视的。近日,一所大学校长的毕业典礼致辞因为和五年前一所大学的校长致辞有几句相同的句子,被许多网友指责为抄袭。那么,什么是抄袭?写文章过程中时常发生的抄袭和参考、引用有什么区别呢?笔者想借这个事件进行简单的分辨,以使得我们在写文章的过程中能自觉遵守著作权法。

涉嫌抄袭致辞事件的大致情况:今年620日,西南大学举行2023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校长张卫国在典礼上以《奋斗成为人生的主旋律》为题,寄语2023届毕业生。致辞中说了这样一段话:善待自己的同时,也请一定要善待他人。请一定要大胆扶起摔倒的老人,以暖心之举驱逐冰冷麻木。别随意给迟到的小哥差评,人生着实不易,宽容他人,也是在照亮自己。

上面这段话,被网友爆出疑似抄袭了河南黄淮学院校长谭贞在2018年毕业典礼上的致辞。封面新闻记者查证了黄淮学院官网公布的校长毕业致辞。谭贞在以题为《未来已来远方不远》中寄语毕业生,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不用害怕圆滑的人说你不够成熟,不用在意聪明的人说你不够明知,请一定要大胆扶起摔倒的老人,以暖心之举驱逐冰冷麻木。也不要轻易给迟到几分钟的外卖小哥差评,人生着实不易,宽容他人,也是在照亮自己。当时,谭贞的这段话被个大平台陆续转发,深受关注,不少网友为谭贞校长的这几句话点赞(参见《墨香学术》公众号,202376日发布)。

比对前后两篇致辞中的一段话,除了一句别随意给迟到的小哥差评和也不要轻易给迟到几分钟的外卖小哥差评有些许的区别之外,其他都是完全一致的。网友怀疑后者是抄袭前者,应当认为是在合理怀疑的范畴。但是,在法律上认定抄袭,并不是前后发表的两段文字一致就可以进行简单认定的。认定后者抄袭前者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前者被抄袭的文字必须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关于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谭贞校长的那段话,是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点是没有异议的,但关键是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没有独创性,即使后者和前者一致,也仍然不能构成抄袭。例如,某甲在其10年前写的《起诉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请求被告归还借款1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偿还之日;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而某乙在10年后写的《起诉状》中也和某甲《起诉状》的上述一段文字完全一致,一个字都不差。恐怕这就没有人会认为是抄袭。何也?因为某甲的这段文字不能认为有独创性。退一步说,假若可以认为某甲的该段文字具有独创性,但某乙在写《起诉状》过程中从来就没有见过某甲的《起诉状》,完全是按照自己借款案件的情况写出来的。即实际上某乙并没有抄袭某乙的这段文字。某甲对这段文字的独创性并不影响某乙对这段文字也仍然具有独创性,具有著作权,因为这也是某乙自己冥思苦想得出的智力成果。

从涉及抄袭的谭贞校长在2018年毕业致辞中的那段话,被各大平台陆续转发,五年后许多网友仍然还念念不忘,可以认为该段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是具有独创性的。如果张卫国校长不能证明自己在致辞中的那段话是出自自己的思考得来,或者是学校的秘书及其他老师思考得来而他们又事先允许张卫国校长可以不用以引用或者署名的形式使用这段话的话,那么,笔者认为,认定张卫国校长的这段话是抄袭了谭贞校长的那段话,恐怕是没有问题的。此外,笔者还认为,如果张卫国校长能证明在2018年毕业季那一段时间里不但谭贞校长使用过这段话,其他校长或者老师也适用过这句话,或者是在2018年之前也有人使用过这段话,谭贞校长是后来使用者且在其使用时也没有引用,我张卫国校长作为后来使用者就有理由认为这是大家普遍使用一段话,因搞不清谁是最先的独创者,就如同本文开头引用的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句话,笔者虽然在之前张三和李四及王五的文章中都见过,但他们也都没有引用,笔者在使用这句话时也就不能引用,也无法引用,因为弄不新究竟是张三李四或者王五是著作权人。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所谓抄袭,就是将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使用、发表的行为。且客观上使得读者误以为这就是使用人自己创造的作品。是一种沽名钓誉的行为。自己创作不出来,又想让读者认为自己有水平。

而引用也是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具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但却向读者说明使用的是谁人的作品,该作品曾发表在什么地方(刊物或者网络)。例如,前文提到的张卫国校长的致辞如果能在文中提到我特别同意和欣赏谭贞校长在五年前在毕业致辞中的几句话,我今天拿来送给大家,接着再叙述那几句话的话,这就是属于引用了。书面语的引用,最好或者说标准的做法是写明出在什么地方(刊物或者网络),使得读者可以查找得到。

而参考和借鉴相近,一般认为是为了创作一件新的作品,而查阅有关资料,以吸收其中对自己准备创作的作品有用的思想观点、事实及其表现方法(参见沈仁干著:《谈版权》,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8月第1版,第121页)。

参考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广泛猎取式的参考,也就是博览群书,经过消化,将百家之言变为自己的知识。新的作品创作出来后,哪些观点和内容是自己独创的,哪些是吸收他人的,作者自己也分不清楚,旁人也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则不必注明参考作品的出处和作者姓名。二是有的放矢式的参考,也就是作者从事创作时,需要参考的资料范围十分明确,参考的哪些书哪些文章基本上可以看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则应当注明参考作品的出处与作者姓名(参见沈仁干著:《谈版权》,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8月第1版,第122页)。例如,我正在办理一起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为了撰写代理词,我查阅了《知识产权审判精要》(沈志先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12月第1版)中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一章,查阅了王迁教授著的《著作权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2月第2版)中的著作权侵权及法律救济一章等。据笔者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对参考和引用的了解,笔者认为,可以说律师群体是对参考和引用最为注意、最为遵守规矩的一个群体之一。也许是他们的工作使然,以便能够使得法官和其他人明白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有根有据,是站得住脚的,是应当得到采信和支持的。

人们通常将著作权、专利和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比喻为无形财产权,这是很有道理的。因此,我们也应当像尊重他人的有形财产权一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等其他无形财产权。要明白抄袭他人的作品也是和手伸到人家的口袋里盗取金钱是同样羞耻的行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许多人都认同的道理,在对著作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中,对他人具有著作权的简短的一句话也应当给予如此的尊重。包括大学在内的各级教育工作者等知识分子,是最为广泛的著作权的拥有权和使用者,更应当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只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自己的著作权才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而对教育工作者来说,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也是搞好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即是身教的组成部分,试想,如果一个和老师在课堂上教育学生的内容被认定是偷来的,他教育的效果注定是无效的甚至是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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