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一定能要回吗?注意了!这种情况不用还广州日报2024-03-0721:56广东广州日报2024-03-0721:56广东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不少情侣在谈婚论嫁时,都会涉及到给付彩礼。然而,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也成了不少家庭的负担,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两人分开后,给付彩礼的一方能要回来吗?记者了解到,在一起离婚纠纷中,经办法院就没有支持男方要求归还4万元现金彩礼的诉求,而关键因素就在于这些彩礼已转化为婚后夫妻两人的共同花销。

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4万元彩礼,法院认定彩礼已转化为共同花销不用还
内地居民陈某与澳门居民张某(女)于2021年11月相亲认识,于2022年2月结婚,陈某赠与张某现金40000元及玉手镯作为彩礼,婚后双方在内地与澳门共同生活居住。2022年6月,陈某因与张某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及张某返还彩礼40000元及玉手镯。
张某同意离婚及返还玉手镯,但辩称彩礼已用于生活开支和支付陈某婚前所购房产的按揭贷款。陈某也承认,双方在澳门居住期间的房租、生活费均由张某支出。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为澳门居民,本案为涉澳离婚纠纷。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可以适用内地法作为审理争议的准据法。陈某、张某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维护家庭的经历。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给付彩礼后双方已同居生活并登记结婚,以及在澳门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开支均为张某支付等情况,对张某关于彩礼已转化为共同花销的主张予以采纳。
为此,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张某向陈某返还玉手镯,驳回陈某主张返还40000元彩礼的诉请。
彩礼是男方基于婚约承诺对女方的道德性赠与,是我国传统婚嫁风俗,具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本案中,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当事人的经济水平等因素,依法认定彩礼已用于婚事筹办或共同生活支出的无需返还,有利于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弘扬健康文明的婚嫁风俗。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举报/反馈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