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彩礼纠纷案,法院驳回男方请求,判的没问题,但不太公平中国第一美女马艳丽,隐居山林享受田园生活

大家好,我是炮炮。3月28日,也就是今天,山西订婚强奸案的彩礼纠纷判决了,法院驳回原告,也就是男方的诉讼请求。这起订婚强奸案的彩礼纠纷随着刑事案件的处理而被关注,我们先来梳理一下事情经过:2023年1月30日,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进行回门宴。饭后,男方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一个14层的房子里,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男方强行拖拽回房内。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男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24年1月25日,男方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男方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点,是因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立案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这样的话,如果当地法院决定立案,就正好是2024年2月1号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规定开始实施的日子。在该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对退还彩礼的范围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按照该司法解释,女方是必然要退还全部彩礼的。所以,女方在2024年1月31日,即新彩礼司法解释生效前一天,就主动向男方父母要求退还彩礼和戒指,但可能是考虑到怕男方父母不接受,女方就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再由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男方父母回上述财物,但男方母亲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所以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继续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这笔款项属于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男方的诉讼请求。好,以上就跟大家捋了一下时间线,从事实来看,大头彩礼婚戒退了,对于一些共同支出的零散钱不退这是正常的。法院一般都是支持合理的,不合理的不支持。所以,法院这么判是没啥问题的,但我个人的感觉,法院有点偏袒女方,虽然女方确实是在法院立案之前退了彩礼,但是在男发起诉讼之后才被动退的,你把人家男方告进法院而且已经判了人家强奸罪三年,那个时候都没想着退男方彩礼,就一个劲想把人送进监狱去。所以,虽然这个彩礼纠纷案,法院这么判没问题,但法院应该在判决中给于女方负面评定。在整个这个过程中,男方也并不是没有错,订婚强奸案的发生,往往源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对女性权利的漠视。在某些地区和文化背景下,女性在订婚后被视为男性的所有物,她们的意愿和权益往往被忽视。但是,这个案例中,女方甘愿自己被当成所有物,你接受了高额彩礼那就是在物化自己。本案中首先他们的爱情就不太纯粹,处处充满了利益,这个从女方和男方签订的所谓的协议就能看出来。我感觉在这个案件的审判中,处处体现了我国的法制,但总感觉未能考虑到社会的普适道德观及男方的行为并不具有特别大的社会危害性,这毕竟不同于普通主体之间的强奸。情况比较特殊,应当确立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的违背妇女意志认定标准,应当给予男女双方一定的容忍义务。我觉这个订婚强奸案的审理过程中将我国民间传统习俗的订婚跟婚姻人为的割裂开来了,不将其看作婚姻的一部分,然而实际上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有的是把这种请客办酒示做结婚的标志。在这个深陷金钱纠葛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现实。爱情,本应是一种纯粹的情感,却因彩礼之争而被扭曲。金钱,原本是一种交换的工具,却在婚姻中暴露了其强大的控制力。这起订婚强奸案不仅仅是一段悲剧,更是对人们内心深处价值观的一次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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