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嫁妆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01彩礼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随着婚约的订立,一般情况下还会有财产的转移,即订立婚约之时,男方向女方赠与较大的财物作为聘礼,俗称彩礼。在古代的话,这就是纳征,纳征是六礼中的第四礼。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纳征的完成标志着订婚阶段的结束,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

02嫁妆是什么?

在古代,嫁妆是给新娘子的,属于新娘子的私人财物,婆家是无权动用和干涉的,如果要动媳妇的嫁妆,必须得到媳妇的同意,而媳妇如果不同意也是正当的。侵占媳妇的嫁妆是很恶劣的行为,对名声很不利。而在现代的话,嫁妆一般指的是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前后送给女儿礼物的行为。

彩礼和嫁妆最大的相同之处是:女方都有份!争议在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看到这里,大家不要以为女方又收嫁妆又收彩礼,一定就是稳赚不赔。这里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男女双方婚后不到一周就决定离婚,男方支付了女方100万现金彩礼,女方父母也给女儿买了一台奔驰小汽车,登记在男方名下。

离婚时,男方主张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又认为车辆女方父母赠与给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是不是很过分?男方主张女方分不了钱还要倒赔男方几十万!不过,男方的主张是有道理的!

0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是男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参照当地通行的彩礼金额而给付女方(或父母等近亲属)的财物,金额往往是整数或者当地认为的吉祥数字。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给付彩礼时发生生活困难的情况,而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情况已经不存在的,不能要求返还。

04什么情况下嫁妆属于个人财产?

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时间。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如果父母赠与财物的时候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总结

婚前赠与=个人财产

婚后赠与+明确赠与给女儿=个人财产

婚后赠与+未指定赠与给女儿=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女方父母想送一间房子给女儿作为嫁妆,只要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父母出资购买,无论购买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屋都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如果看了以上那么多你还不放心,觉得婚前婚后财产容易混同在一起,区分不清婚前还是婚后,明确还是不明确赠与的,你想100%确保嫁妆属于个人财产,那有两种方法:

1.父母可以在赠与时单方写下赠与承诺书或与女儿签订赠与合同,明确将嫁妆赠与给女儿个人。

2.与男方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该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值得提醒的是,不少嫁妆是以实物的形式出现的,例如金项链、金手镯。如果该项链被男方拿走,而女方想主张分割,女方必须举证证明该财产实际存放在男方处,除非男方自认,否则女方是难以举证的。所以,如果双方进入感情危机,女方需要将自己的个人财物放在安全的地方。

欢迎关注我们: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hunyinls)

我们以科普心理和法律类的知识为主,帮助每个人更好地成长。

我们是华南地区首家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事务所。

首创法律+心理支持案件处理,致力为每个家庭创造和谐与安定。

服务领域包括:家事调解、家事纠纷诉讼、私人法律顾问、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等。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